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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宪 法》知识
  发布时间:2016-01-06 10:42:22  来源:本站     

 

一、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哪些?

我国现行《宪法》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:

(1)       平等权。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。

(2)       政治权利。主要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、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旅行、示威自由等。

(3)       宗教信仰自由。

(4)       人身自由。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,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,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,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。

(5)       社会经济权利。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、劳动就业权、取得报酬权、休息权、在年老、疾病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,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。

(6)       文化教育权。主要包括教育的权利、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、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。

(7)       监督权。具体包括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;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,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、控告或检举的权利。

二、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哪些?

依据我国现行《宪法》的规定,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:

(1)      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。

(2)       遵守宪法和法律、保守国家秘密、爱护公共财产、遵守劳动纪律、遵守公共秩序、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。

(3)       维护祖国的安全、荣誉和利益的义务。

(4)       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。《宪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“保卫祖国、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,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。”

(5)       依法纳税的义务。

(6)       其他义务。受教育的义务和劳动的义务、计划生育的义务、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,等等。